发布时间:2019-04-04 浏览次数:373

各学院

根据《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2020年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选派计划

    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,经学校同意的,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。

    二、申请条件

   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,身体健康,心理健康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    2.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在教学、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    3.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(1974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),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。
    4.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(附件)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,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,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。

    5.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

   (1)已申报2019年地方(与国家留学基金委)合作项目的人员;
   (2)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,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;
   (3)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,经批准放弃资格,且时间2年以内人员;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,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;
   (4)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,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;
   (5)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。

    三、申报时间

    申请人务必于5816点前按照《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》(附件)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将《教师项目推荐意见表》(电子版)交到人事处师资科。

    四、注意事项

    1、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。录取结果将于20197月底前公布。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12月31日,凡未按期派出者,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。

    2、留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。在国外期间,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有关约定,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,自觉接受我驻外使(领)馆的管理,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。

  

  

    附件

    申报相关附件材料.rar

 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44